EPC与 DB有何区别

栏目:造价工程师发布:2024-07-31浏览:96486收藏

资料来源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的《工程造价管理》杂志2024年2月版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设计施工总承包(DB), 是我国目前知名度最高且采用较多的两种工程总承包模式。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发包范围等,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和采购-施工总承包(PC)。

国外最早出现的工程总承包为上世纪60年代的设计-建造(DB)模式,80年代初,出现了设计-采购-施工(EPC)模式,1985年美国建筑师协会(AIA)编印DB合同条件,1999年FIDIC出版《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这是FIDIC第一次编制出版的新型合同条件。其在序言中写到:“近些年来,已注意到很多建设市场需要一种固定最终价格、经常还有固定竣工日期的合同格式。这是一份为工业生产或电力项目提供交钥匙工程的合同条件。它可以用于整个工厂或与之类似的设施,或用于基础设施项目。”

FIDIC对 EPC有清晰的界定,如发承包双方对EPC合同有争议或漏洞时,FIDIC银皮书会成为重要的参考,因此应认真考虑EPC的适用范围和风险划分的原则,不管EPC合同还是 DB合同,都包括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内容,合同文本中应当审慎使用EPC名称。

我国将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翻译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将设计建造(Design And Build)称为设计施工总承包。这个翻译从产业链角度可以理解,工程建设一般就是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的采购,但EPC和DB二者之间主要有以下区别:

(1)EPC的设计Engineering与DB的设计De- sign的区别。

DB 模式起源于机电工程,业主已经完成了方案设计,至少也做了可行性研究,有明确的设计方向和总体规划,总承包商承担的设计工作主要是为了实现最终输出而具体落实设计某个机电装置及其配套的建筑,比如成套设备或生产线+厂房建筑。也就是说,DB模式最初是用在那些以“物”为主的工业工程,后期才推广到土木工程项目。

而EPC中的设计E与DB中的设计D不是一个概念。E不是一个节点,而是一个过程,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更涵盖以建设项目需求和建设单位需求为依据,从项目策划、投资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工程验收到合同履约等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的总体策划和具体工作。因此EPC不是设计-采购-施工三项工作的线性组合,其集成性和系统性的特点极其显著。此外,其最大的问题是工程造价会比较高。EPC的工程总承包商利用Engi- neering来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至关重要。

(2)DB模式和EPC模式的风险承担程度不同。

DB和EPC合同最本质的区别是风险承担方式不同。设计施工总承包(DB)合同是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相对均衡地分担风险,把风险分配给有能力控制风险的一方,承包人一般承担设计、施工、设计和施工之间协调以及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对于一个承包商所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一般不予承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强调风险的不平衡分配,承包商除了承担DB模式下的风险外,还要承担许多一般承包商所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EPC把绝大部分风险交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格中包括相应的风险费,同时合同工期和价格相对更加固定,承包人的索赔空间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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