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包干合同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吗

栏目:造价工程师发布:2024-08-07浏览:102787收藏

虽然签订的是总价包干合同,但如果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了发承包时可预见的范围,不调整将影响合同公平,发承包双方可依据《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条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除不再将不可抗力排除在情势变更情形之外,最大的变化是加入了“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依据实际变化情况重新调整双方权利义务及风险分担范围,使合同状态重新归于平衡,使得矛盾容易解决,合同关系得以存续。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新冠疫情、非商业风险的市场价格异常涨落、治理大气污染的政府政策变化,构成了情势变更。按照法律有关情势 变更的规定,发承包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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