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下的竣工结算价如何确定
按照国务院“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 ”的要求,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 号)提出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制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11.2.6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2022年6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规定:“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 ,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因此,本规范规定:“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办理并确认的期中结算的价款应直接进入竣工结算”,避免重复审核,节约社会成本。
工程总承包模式采用总价合同,与施工总承包模式采用单价合同相比,竣工结算就简化多了,仅是在签约合同价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和索赔金额进行增减计算,大大简化了结算程序,体现了工程总承包的优势。
可调总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竣工结算价的计算式如下:
可调总价合同=签约合同价-预备费±调整的合同金额或索赔金额
固定总价合同=签约合同价±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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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08-07 09:00:17发表“造价工程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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