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下的价格清单如何编报

栏目:造价工程师发布:2024-08-06浏览:106331收藏

工程总承包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不一样,发包人不提供建立在施工图项目基础上的工程量清单,更不要说“模拟清单”,也不承担项目清单工程数量不准确的责任,即使针对个别施工条件多变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地下工程等),其工程量也由承包人根据勘察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填报,但这类项目也可以约定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即说明该类项目工程数量是可以按实调整的)。由此可见,实行工程总承包不能以施工总承包的思维来定义项目清单的准确性,本规范定义的项目清单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参考。因此,第5.3.3条规定:

(1)投标人应在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包含的内容根据自身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施工措施、机械配置等的理解作出判断,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

(2)由于初步设计后发包,项目清单是建立在初步设计文件基础上,不可能像施工图那样详细,因此,要求承包人依据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清单进行细化,填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施工项目,工程数量,使用材料、半成品等的规格、品牌及其单价,使其明确承包人对该项目报价的构成,以便发包人对承包人报价的准确理解,在评标时评标专家对投标报价正确评判,从而为“合同价款支付分解”奠定基础,充分落实工程总承包计价事前算细账、算明账形成总价合同,使工程总承包投资可控落在实处。

实行工程总承包,随着施工图设计转移到承包人,对承包人的要求更高了,这是对承包人专业技术水平、施工组织能力评判的支点,也是与施工总承包对工程量清单的规定不一致的主要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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