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招标可以只提供项目清单格式,不列工程数量吗

栏目:造价工程师发布:2024-08-06浏览:85342收藏

根据工程总承包的性质和特点,由于施工图设计已经转移到承包人负责,因此,与施工发承包采用施工图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不同,采用符合工程总承包需要的做法,发包人对工程费用项目清单可以不再列出施工图项目下的工程数量,改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发包人要求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指初步设计文件后发包的),按照自身的施工图设计、采用的施工组织、施工措施、施工方法、机械配置等填写工程数量,以便充分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整体性解决在施工发承包下极易产生的计量争议。

例如:针对土石方工程,项目清单中土石方的土石类别、土与石方的比例、土石方的数量、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方法、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均由承包人通过勘察自行确定,自主报价,约定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这样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解决发承包双方针对土石方类别、土与石比例、土石方数量、土石方运输距离等认识不一致而产生的争议问题。

这是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在工程计量上的重大区别,即使项目清单中列出了工程数量,也是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下的工程数量,仅供承包人报价时参考。因此,本规范规定除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单价项目按承包人应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量外,其他的在工程结算与支付中均不再按施工图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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