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可以采用施工图清单计价吗

栏目:造价工程师发布:2024-08-03浏览:68665收藏

资料来源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的《工程造价管理》杂志2024年4月版

工程总承包相较于施工总承包,其发包时点明显提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进行,此时,施工图设计甚至初步设计已转由承包人负责,因此,本规范第3.2.2条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不应当以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计量。

本规范第3.2.3条第二款以及《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均规定了“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如果包括则应说明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用途。如发承包双方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意图是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支付时,应在专用条款约定详细的计量和计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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