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采用单价合同恰当吗

栏目:造价工程师发布:2024-08-03浏览:85333收藏

资料来源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的《工程造价管理》杂志2024年4月版

工程总承包采用单价合同不恰当。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谁承担,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特点在于承包人设计施工的一体化,如果工程量的变化风险仍由发包人承担,那么相比施工总承包更加落后且不符合逻辑。因为单价合同计价的基础是施工图文件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形成的工程数量×单价构成合同价款。在施工总承包下,由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发包人提供,无论有无变更,其工程数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这符合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和合同的公平原则。但在工程总承包下,继续沿用这一方式,将带来如下两个问题:

(1)发包人投资管理失控。工程总承包下的施工图甚至初步设计已由承包人负责,而非发包人提供。如果再采用施工图下的工程量×单价的计价方式,客观上将引导承包人选择施工图项目工程量较多的设计思路,追求自身的利益,这时承包人对优化设计失去动力,选择过度设计就成了大概率事件。近几年不少地方的总承包项目出现的工程结算超过发包人预期,陷入结算难办、合同纠纷增加等现象正是这一合同方式的真实反映。

(2)承包人优化设计无法实现。按照总承包的正常思维进行的优化设计由于没有施工图项目计算工程量就没有价款结算,严重挫伤了承包人的积极性,违背了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造成承包人的亏损,导致将承包人引向过度设计,也就没有达到推行工程总承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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