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采用什么合同方式恰当

栏目:造价工程师发布:2024-08-03浏览:69611收藏

(1)相关文件、合同范本对合同方式的规定。

2015年6月,《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第十四条规定:“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除应当由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外,总承包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2019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第17.1条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1)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第17.3.2条规定了合同价款的支付分解。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14.1.1条为:“除专用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为总价合同。”

FIDIC黄皮书第14.1条合同价格为:“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a)合同价格应为总价中标合同额,并可根据合同进行调整、增加(包括承包商根据本条件的规定有权获得的成本或成本加利润)或扣减。”

FIDIC银皮书第14.1条合同价格为:“除非专 用条件另有规定:(a)工程款的支付应以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总额合同价格为基础,并可按照合同进行调整、补充(包括承包商根据本条件的规定有权获得的成本或成本加利润)或扣减。”

(2)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

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方式是否采用总价合同有所保留外,其余均是总价合同。

工程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自有其内在逻辑。一是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人承担全部或大部分的设计工作,即使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也承担着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工作,承包人对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数量多少是有直接控制能力的,如果还是采用以施工图为基础计量的单价合同,而此时施工图设计已由承包人负责,出于其自身的逐利性,工程量还是如施工总承包那样据实计算,将会给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造价控制带来隐患,这已被近几年的实践所证明。二是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出于发包人对造价确定、工期固定的迫切需求,合同价格应相对固定。因此,总价合同要优于单价合同。

施工总承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适宜采用单价合同,工程特别复杂,抢险救灾工程适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而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除工程变更外,工程量应当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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