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要求》的编写深度有什么不同

栏目:造价工程师发布:2024-07-31浏览:69266收藏

资料来源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的《工程造价管理》杂志2024年2月版

《发包人要求》作为是合同文件的构成部分,而设计文件却不在合同文件之列。设计文件是发包人界定合同标的物的重要文件,因此,在编写《发包人要求》时,应首先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明确为《发包人要求》的组成部分,并与《发包人要求》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且具有相同的效力顺序。尽管初步设计完成后项目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已基本明晰,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之间存在的深度差异,仍应为《发包人要求》在界定合同标的物时所重点关注的内容,并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编写策略。

在发包前需要对项目交付标准,尤其是对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内容,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性或性能性描述,形成较为明确的变更研判基准,减少发承包双方对施工图设计“极致简化”问题的争议。此外,应围绕合同标的物的特点及实现过程,分析招标采购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设置情况,并将合同条款未予明确的内容一并编写在《发包人要求》中。

工程总承包发包阶段可以分为以下3个阶段:一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后;二是方案设计完成后;三是初步设计批复后。发包人编写的《发包人要求》应结合不同的发包阶段、不同的合同计价模式,匹配不同的重点和深度。

(1)可行性研究批复后。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后的发包,项目的资料极其有限,《发包人要求》中的技术标准需要参考成熟技术方案资料,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功能需求及品质要求均需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明确,对《发包人要求》的编制要求较高。如果采用该模式,前期招标需准备较为充分,准备时间更长。

(2)方案设计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后,项目已具有一定的设计资料,如建筑方案、主要的建筑功能、功能需求、建设范围及建设内容已基本确定,《发包人要求》更多需要关注的是详细的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功能需求以及品质要求。

(3)初步设计批复后。在初步设计及初设概算批复后,项目的建设范围及建设内容已通过初步设计图纸确定,《发包人要求》中的功能需求可以通过图纸或图表方式表达,品质要求需详细约定。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阶段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均未再细分总承包的不同模式,即EPC或DB等,编制设计施工总承包(DB)发包人要求时,由于初步设计已反映了发包人要求的不少内容,因此,与EPC相比,可以简化一些初步设计文件已经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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