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编制《发包人要求》

栏目:造价工程师发布:2024-07-31浏览:59256收藏

资料来源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的《工程造价管理》杂志2024年2月版

(1)正确应用《发包人要求》编制模板。

鉴于《发包人要求》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文件及发承包双方履约过程中的重要价值,《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提供了统一的编制模板,内容涉及功能要求、工程范围、工艺要求、时间要求、技术要求等11项内容。但在项目招标采购阶段,《发包人要求》与合同条件同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者在内容上具有交叉重合;且不同的发包阶段对应不同深度的设计文件,《发包人要求》的编制内容与设计文件的深度密切相关,并应满足不同计价方式的需要。因此,《发包人要求》编制模板仅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编制框架,而具体建设项目的《发包人要求》编制则因影响因素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

(2)灵活应用《发包人要求》编制方法。

《发包人要求》的核心是发包人的需求和建设项目的需求。那么,深入挖掘、准确把握发包人的需求是编制《发包人要求》的重点和难点。为此,《发包人要求》的编制既要注重技术性,又要兼顾协调性。所谓技术性,是指《发包人要求》的编制要全面、客观、准确,体现专业水准,围绕工程建设的三大管理目标质量、工期、造价展开。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应明确规定建设目标、用途、功能、质量、环境以及计算方法。特别是涉及工程价款的功能需求,使用材料设备的品质、技术参数等应尽可能详细编列。所谓协调性,是指《发包人要求》的编制要虚实结合,刚柔并济,体现包容。工程总承包有别于施工总承包,如果《发包人要求》过于具体,反而容易埋下变更的种子。《发包人要求》要有一定的概括性,因为建设项目在发包时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那么,绝对刚性的《发包人要求》不仅束缚承包人,同时也在束缚发包人,极易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3)《发包人要求》须与合同条件相衔接。

《发包人要求》的内容需要基于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等联合确定。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对招标项目的质量、工期、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主要条款做出明确规定,并与《发包人要求》一起构成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条件》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有不少条款列有《发包人要求》的规定。《发包人要求》作为专用合同条件的附件,应与合同条款相协调、相衔接,其内容应在明确界定工程总承包合同标的物的基础上,同时包括合同条款未能约定的事项以提高履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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