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为什么需要设置《发包人要求》

栏目:造价工程师发布:2024-07-31浏览:87233收藏

资料来源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的《工程造价管理》杂志2024年2月版

与施工总承包不同,《发包人要求》是发包人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必备条件,属于建设项目交易的核心内容,因而是承包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并构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指导工程实施并检查工程是否符合发包人预定目标的标准。因此,实行工程总承包不能用施工总承包既有的规则与观念去看待与处理工程总承包。《发包人要求》对工程价款的影响是工程总承包最核心的问题,可以说直接关系到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的成败。实践已经说明,不少地区的工程总承包极不重视《发包人要求》的编制,甚至在没有《发包人要求》的情况下,采用所谓“费率下浮”“模拟清单”发包,导致工程结算回到施工图工程量计价,与2003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提倡事前算细账、算明账大相径庭,又回到事前不算账、事后算总账的老路,其结果甚至还不如施工总承包。可见,发包人没有设置《发包人要求》或《发包人要求》不合理,承包人理解《发包人要求》不到位,都有可能对建设项目的实施带来毁灭性的打击。而编制了一个好的《发包人要求》,建设项目总承包就开了一个好头,其后续的项目管理、合同履行将会持续从中受益。

由于《发包人要求》在工程总承包中特别是EPC模式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因此是否编制或编制的《发包人要求》是否达到引领承包人实施建设项目,达到发包人的预定目标,可以说是判断发包人的建设项目是否具备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特别是EPC)的前提条件,没有编制《发包人要求》或编制的《发包人要求》不符合工程建设目标实现的,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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